《青岛市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在具备条件区域,我市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应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在青岛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自有或租用固定场地。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等内容进行明确,并提前30天进行社会公告。
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