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让人深恶痛绝。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新规定,不仅抢小孩是违法的,通过利诱等手段,让小孩离开家长,也属于违法行为。
现实生活当中,不法分子趁婴儿的监护人或看护人不注意,将婴幼儿直接抱走,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偷盗婴幼儿”。不过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也属于“偷盗婴幼儿”。意思就是说不法分子如果趁父母等监护人一时疏忽,用玩具、食物和外出游玩等哄骗手段将婴幼儿拐走的,这种行为也可视为“偷盗婴幼儿”,最高可判处死刑。业内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1到6岁的婴幼儿,其认知能力和分辨能力都比较弱,不法分子利用引诱的方式带走儿童其实等同于偷。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也指出,刑法对偷盗婴幼儿出卖配置更重的法定刑,体现了对6岁以下婴幼儿的特殊保护。据统计,2016年1到11月份,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618件,判处刑罚1107人。对于拐卖和收买儿童的人,大家都觉得肯定要将其入罪。但至于罪名的轻重,市民则各有各的看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则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的刑事处罚。此外,在采访中,家长也表示,针对抱走或诱骗儿童,他们也都有各自防范的招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