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根据《意见》,我市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构建职责明确、信息共享、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意见》强调,加快推进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继续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实现工商机关、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财税优惠、银行信贷等工作中,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通过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以及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联防机制。在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营造协同共治的监管新局面。引导企业在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等工作;依靠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充分依托大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分析体系,并跟踪监测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效果。鼓励有条件的部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预测市场监管风险点,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视频未经版权方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