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制定下发《农村气象服务办法》,进一步提高农村气象服务水平,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
根据《办法》,我市将在气象灾害多发区域及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需求明显区域建设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在镇(街)、村设置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广播喇叭、警报器等气象信息接收与传播设备;在粮食主产区、林果种植区等区域,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农业气象指标和农业气象灾害指标数据库,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向社会公众提供气象信息,与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建立直通式服务。
该《办法》自明年1月1号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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