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16-12-23     视频长度: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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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从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方面,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办法》从2017年2月1号起施行。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好管理经验,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教育培训

根据《办法》,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政府招投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培养技能型、专业型师资队伍,建立科学的师资配置、考核和薪酬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农业职业教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涉农专业,落实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认定管理

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中成效突出的人员;在带领、指导、服务农民增收致富,以及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人员,可以向当地镇政府申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认定的,颁发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建立统一档案。

政策扶持

全市各级政府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政策保障体系,开展结对联系、技术帮扶和入户指导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等符合条件的,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帮助新型职业农民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保险机构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政策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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