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11月下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以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努力突破现行制度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
按照意见,目前,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811万余人,其中城镇职工328万人、城乡居民483万人。这些参保人,均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我市制定《青岛市补充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和特殊医用耗材及精准诊疗项目目录》。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及依托医保定点实施的精准诊疗项目等纳入目录。
参保人根据临床需要使用特殊药品耗材及精准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
参保人住院和门诊慢性病,使用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及超出基本医保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视频未经版权方允许,不得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