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贫困人口参保政府买单 医疗保险全额补贴  16-11-26     视频长度: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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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青岛市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起,我市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其中,贫困人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通知》明确,社保扶贫对象是指按我市扶贫政策已建立“青岛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的农村贫困人口。

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16年起,可以选择最低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市)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已经达到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且未缴足应缴年限的,可以选择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足并给予补贴。

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从2016年度起,个人缴纳部分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从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全额补贴。2016年度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可以补缴当年度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成年居民按二档标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在按规定补缴后,由区(市)民政部门给予报销,并由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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