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16-11-23     视频长度: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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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号正式实施。该办法主要对轨道交通土地规划控制范围、土地开发核心区和特定区的设置、沿线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归集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其中,将轨道交通规划线路两侧各1000米内的土地,以及市、区(市)政府确定用于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的其它土地纳入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停车场、车站、区间及其用地红线外200米区域内为轨道交通土地开发利用核心区,200米至规划控制的1000米区域范围内为土地开发特定区。核心区土地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实施一级开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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