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意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市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
根据《意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省定贫困村和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低于200平方米。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配套建设乡村剧场、儒学讲堂、道德文化讲堂和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等。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的文体广场。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对经济薄弱镇、村予以补助。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员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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