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从2017年度起,我市将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步建立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机制。
目前,青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采取定额筹资的方式,个人定额缴费,财政定额补贴。从实际运行看,个人缴费增长较为缓慢,年筹资额占居民收入比例逐年降低,导致同期财政补贴增长较快,不利于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知确定,从2017年度开始,居民医保各类参保人员均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按缴费基数的1.1%左右缴纳;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从2017年度开始按0.53%左右缴纳,并逐年有所提高,到“十三五”末达到按1.1%左右缴纳,与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实现并档运行;大学生按缴费基数0.35%左右缴纳。各级政府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和国家政策,给予合理财政补贴。
按2015年青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85元计算,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缴纳370元,财政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75元,财政补贴480元;大学生每人缴纳110元,财政补贴480元。
此外,市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年度运行情况,对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进行研究并统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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