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的通知》,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把关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通知》划定在前湾保税港区、高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等经济功能区和各区、市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今后,新设立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需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等。
在本次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中,将清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事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有法定依据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明确区域化评估评审事项,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纳入区域化评估评审。组织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编制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明确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等。共享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可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明确选定区域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一窗受理、网上办理、信息共享等工作,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强化监管和服务,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不放松、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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