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摄影却交300元押金 不想拍了押金不退?  16-08-31     视频长度: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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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商家为了吸引客户,都会推出一些免费的体验活动,不过这些免费的活动却不一定都能让消费者满意,有的甚至还会产生纠纷。市民陈女士最近就打来电话反映,她在今年春天参加了盘古摄影的免费写真活动,但最后却发现,这免费的活动并不如想象的那么美好。

今年春天,陈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盘古摄影参加了一个活动,只要报名,就可以免费拍摄价值1000元的写真。

陈女士说,她当时就把300块钱的押金交给了影楼,而对方则开具了一张订金可转押金的条。但后来,陈女士了解到,免费拍摄只给很少的照片而且不给底片,就不太想拍了。

陈女士说,自己后来要求影楼退还押金的时候,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当记者来到盘古影楼采访时,负责人周经理却表示,事实并非如此。

周经理表示,陈女士最终选择了升级套餐,当时的押金也就变成了订金,而且在这份合同上,陈女士已经签了字,既然如此,她就该履行合同的约定。

陈女士说,自己当时根本不知道这是一份拍摄合同,稀里糊涂就签了字,而她现在对影楼的诚信产生了怀疑,没法继续在这里拍照,她坚持要求对方退还押金。

对于周经理的退还条件,陈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只接受直接退款。双方因此僵持不下,问题也一直没能得到解决。那么在这起纠纷当中,陈女士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具有法律效应,这笔订金,影楼是否应该退还呢?

律师:“订金在我国法律里面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里面,订金具有单方性,不具有定金所有具有的担保性质,可以视为预付款,交付一方违约或者侵权,可以抵做赔偿金,在本案中,陈女士与影楼之间形成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属于诺承合同,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生效,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陈女士作为承揽合同的定做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给影楼造成实际损失,陈女士应当赔偿损失,订金抵做赔偿款,如果影楼没有产生实际损失,影楼应当如数将订金返还给陈女士,如果陈女士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重大误解签订的这份合同,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主张,撤销这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