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16-08-17     视频长度: 0:0:50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青岛新闻 正文
  

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污染源、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请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获得排污许可证之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超限额排污将受到严厉处罚。《办法》牢固树立“环境容量是稀缺资源,环境资源占用有价”的理念,将原来排污单位无偿获取排污权改为有偿使用。排污单位可以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无形资产在市场进行自由流通,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倒逼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