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团岛的刘先生给《今日》打来热线说,今年2月份,自己84岁的母亲住进了浙江路一家养老院,两周前不住了,可当时交的3000元押金却迟迟不给退。
刘先生说,入住养老院时交了3000元的押金,然后每个月再要交2000元床位费和800元餐费。因为母亲在养老院吃住不大习惯,7月12号刘先生就把老人接回了家。
刘先生说,6月底的时候,养老院就更换了经营者。当时联系上一个经营者时,他答应就会把押金退还,可两周时间过去了,这笔钱还是迟迟没有到账。
随后,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了浙江路上的这家养老院。
据了解,之前的经营者是一位姓李的女士,押金也是被她带走了。记者试图拨打李女士的电话,可是已经停机。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上了李女士的丈夫付先生,他表示会尽快退给刘先生押金。
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作为经营主体的养老院都应该如期如数返还押金。
不能将自己的困难转嫁给别人,希望原经营者这次能说到做到,赶紧把老人的押金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