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近日印发《青岛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实施细则》指出,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大力营造尚实干、勇作为、敢担当的良好氛围。
《实施细则》明确,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突出强调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情形、触发条件、调整程序和调整方式,并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安排作出了规范。其中,“不适宜情形”主要包括“四个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作为乱作为、作风表现差、其他情形等5个方面22条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