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促进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发展  16-06-27     视频长度: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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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30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被列为今年的市办实事之一。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快推进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发展。

根据《通知》要求,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每处床位不少于10张,不超过30张,每床位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具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短期托养、集中用餐、上门送餐、助洁助浴等服务,日均服务老人不少于40人。鼓励内设医务室、护理站,或与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就近、便捷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按照相关规定,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保险补助、税费优惠等,与一般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机构和护理人员同样享有商业综合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