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单拍砖:抑郁症的鉴定结果为何引发舆论质疑?  16-05-06     视频长度: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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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号晚上,四川师范大学发生了一起惨烈的命案。同是大一新生的滕某和芦某,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滕某用菜刀将芦某杀害,经法医鉴定,芦某全身有五十多处刀伤,因头颈断裂死亡。如此残忍的手段,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对于滕某面临的刑罚,有不少人做了“杀人偿命”的预判。然而,该案的最新消息是,警方对嫌犯滕某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滕某患抑郁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据法律,这意味着嫌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被害人家属芦海强表示,他们对此不认可,将申请重新鉴定。

保命,是滕某家人希望的。考虑到其犯罪后果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精神病医学鉴定几乎是保命的唯一希望。而对于被害人芦某的家人来说,“杀人不偿命”是他们不能接受的;要求重新鉴定,就是他们对此作出的回应。双方围绕鉴定所做努力,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滕某命运的“生死之争”。

按理说,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是个专业活。别说我们这些旁观者,就是检察官、法官,面对一纸鉴定意见,也只能从程序上和形式上进行审查。专业细分之下,对鉴定意见的尊重就是对科学的尊重。可是,目前公众对嫌犯是精神病患者现象已经开始表现出广泛的、强烈的排斥感。

围绕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展开的争议,近年来屡见报端。2007年4月,导游徐某在云南丽江无故砍伤20名游人,经两次鉴定,徐某被认定患“旅行性精神病”,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一时间,舆论大哗,“旅行性精神病”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徐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更为轰动的是去年发生在南京的“6·20宝马肇事案”。嫌犯王某被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一鉴定意见又让“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成了网络红词,网民的质疑与吐槽在各类社交媒体上不断刷屏。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信任危机,主要来自于鉴定过程的不透明。鉴定是如何进行的?鉴定结果是如何确定的?鉴定过程是否存在权钱交易?鉴定人员是否面临“现实压力”?诸多细节的不透明,很容易使公众对精神病司法鉴定产生臆想。

真正令公众感到愤怒的是,近年来,多起性质恶劣、引起舆论狂潮的惨案,最后往往因“一纸精神病鉴定”而从轻处理,使犯罪者都没有原本应有的处罚,这一点极易透支司法的信任,让公众产生作恶者有护身符的不安全感。

此外,公众的恐慌还在于,不管是徐某、王某还是滕某,这些被鉴定为“精神病”的人,在发案之前就潜伏在我们身边。而我们对这些“旅行性精神病”患者、“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抑郁症”患者等,并没有太多辨识方法。等出了事儿才说他患有精神疾病,怎么说都有点为时已晚了。

一个二十一岁的生命已然凋谢,如何鉴定嫌犯是否患有精神病、如何处置患有精神病的嫌犯,直接牵动着民众心中的“公平正义”,毕竟,谁也不希望精神病沦为特权开罪的特别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