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意见贯彻实施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工作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以及监督与管理等进行重新明确。
根据新的《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简化程序,包括简化评审组织、缩短公示时间等,由地方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不需要在新的注册地重新认定。《认定办法》适当放宽了部分条件和指标,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包括:降低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形式开展科技创新。
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又可以通过专利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据了解,2015年度,我市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79家,全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964家。我市将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制,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库,择优选择一批创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育和辅导。通过精准政策引导扶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出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