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在我市注册的邮轮运营企业及旅行社,在6月30号以前提报相关材料,可享受邮轮产业的相关奖励扶持政策。
根据政策,对以青岛为母港,运力1.8万总吨以上或核定载客数500位以上的邮轮,每航次补贴5.5万元。对停靠青岛,运力1.8万总吨以上或核定载客数500位以上的邮轮,每航次补贴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