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推出新举措,促进创新创业工作。对经过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
根据政策,我市把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划分为市级、区(市)级和街道(镇)级三个层级,综合考虑入驻实体户数、吸纳就业人数、创业孵化绩效等因素给予奖补,最高奖补标准分别为10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这项政策从4月5号起施行,有效期5年。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必须在场地保障、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三方面具备相应的功能和基本条件。市级、区(市)级基地(园区)还需在建设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户数和吸纳就业人数、基地入驻率、创业实体存活率、孵化成功率等方面达到认定标准。
市级基地(园区)从正常运营且已开始落实奖补政策的区(市)级基地(园区)中评估认定。由市直部门、行业领军大型企业、驻青高校等设立的基地(园区),也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2016年到2018年,每年评估认定的市级基地(园区)不超过15个。区(市)级、街道(镇)级基地(园区)评估认定数量和认定程序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工作建立信息联动和退出机制。各级人社部门与发改、科技、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避免重复奖补,对年度考评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