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要说的这位也是一个小贼,不过听完了他的经历,却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延安路派出所民警张恺:“2月26日,我们所里接到报案,被害人称将车辆停放在古玩城B座停车场,出去半了个事儿,回来之后发现车里面的财物被盗了。”
凭着经验,民警首先想到的就是破窗盗窃,然而赶到现场后却奇怪的发现,车辆外观没有任何损伤,车主回忆说,钥匙也一直在自己手里,下车时车锁的好好的,失窃实在是蹊跷。民警第一时间调取了停车场的监控录像,很快一名戴着白色棒球帽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这名可疑男子起初在车辆的后方徘徊,确认车主下车上楼之后,才决定动手。
根据监控追踪,民警发现当天嫌疑人从泰州路附近,乘坐25路公交车到了团岛,而后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一笔存款业务。通过银行的账户信息,民警得知嫌疑人姓徐,江苏人,今年44岁,现家住汶上路的出租房内。当天徐某某在自己账户里存入的一万五千元现金,数目与失主描述的完全吻合。到底里边是怎么回事,还是请徐某某到派出所里,自己说清楚吧。
据徐某某说,自己通过不法渠道购买了一套中控锁干扰器,躲在大型停车场附近,对车辆遥控锁进行干扰,而后伺机下手盗窃。过程听起来并不复杂,只是记者觉得有些纳闷,钱财到手的第一时间,徐某某没有选择躲藏和挥霍,而是把钱全部存进了银行账户,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嫌疑人徐某某有一个10岁大的儿子,多年前和妻子离婚后抚养权归了自己,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工作一直没有着落,想要给孩子一份好的生活,却又不想太辛苦,思前想后,似乎把手伸进别人的口袋里,更容易。
每次谈起儿子,徐某某都泣不成声,记者也不忍心再追问。民警说,除了盗窃得来的一万五千元现金,徐某某还偷来了一些古玩品和两部手机,目前赃物还需要做进一步估价,再根据涉案价值对嫌疑人进行依法处理。
没有走进徐某某的家庭,所以没有办法了解更多的苦衷。不过同样作为一名父亲,我想说一句,可怜天下父母心,这是我们情感上的让步。然而法律就是法律,只有坚持在既定法律框架下行事,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惩恶扬善是法律的宗旨,区分恶的程度和情节,进行灵活而适当的针对性处理,同样也是法律在实践中,需要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