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于3月1号起开始施行。《条例》共36条,主要包括规范商品流通设施规划、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倡导绿色环保商品流通等,以促进全市商品流通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我市作为首批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城市,从2013年底就启动了商贸领域地方立法试点工作,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着重在商品流通秩序、流通设施规划建设、商贸流通促进等方面依法立规。该条例的制定实施,也标志着我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