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是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应有之义。在《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被摆在重要位置。通过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城市空间管控,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为实现全市科学、和谐、绿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总体规划》在认真梳理青岛自然本底的基础上,将生态安全上升至城市发展战略高度。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生态基底保护,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我市将大力实施胶州湾生态保护、大沽河绿色生态中轴保育、胶州湾沿岸企业环保搬迁,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和环境保护措施,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
《总体规划》在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城市规划区和制定环境保护约束指标三方面力保青岛生态安全。通过固化城市空间增长边界,促进城市发展由外延式向空间限定式转变,既避免“摊大饼”式的城市发展困局,也更有力地保护青岛的生态基底。同时,通过城市规划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划定,明确城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空间管制要素,科学制定环境保护约束指标,绘就了清晰的环境改善路线图。
结合《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我市将加强胶州湾、大沽河生态中轴、城市水源地、城市生态间隔带、山林水系、生态湿地等重要生态资源要素的管控,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城市打造成为生态良好、和谐宜居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