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就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起重机械管理责任。根据规定,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通过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备案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后才可出租使用。严禁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材质的塔机标准节在同一台起重机械上混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相应方案。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机管员要具备登塔检查能力,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失效隐患,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始终处于可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