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岛经济区近日出台购房落户新政,在该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同时,购房落户红岛经济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内六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该政策有效期到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