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共停车场将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16-01-20     视频长度: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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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从2月1号开始,我市新建住宅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将按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并存的模式。市、区政府按照规划,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用地数量,专项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严格按照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新建住宅停车位应全部配建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低于规定比例。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依法利用红线范围内的空地、厂房、仓库等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老城区、重点商圈等停车需求集中的区域,可优先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公共停车场。

针对路外停车泊位管理,《办法》提出,在不影响正常道路交通运行的前提下,道路停车泊位应合理施划,应划尽划。对居住集中区域实施“大封闭、小循环”试点,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