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了解到,2015年底,我市已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以往的各种权属证书将停止办理,但之前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我市将按照“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在产权人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