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实施精准扶贫,实现了1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由2011年的700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1.3亿元,累计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77亿元。各级政府层层签订减贫责任状,实施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加强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十项扶贫措施。对经济薄弱镇重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贫困村重点培育现代种养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重点加强技能培训和金融支持,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重点实施兜底帮扶和医疗救助。同时,组织经济强区分别与十个经济薄弱镇结对帮扶;336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对口帮扶178个贫困村;200多家大中型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帮扶,从资金扶持、资源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经过各界持续努力,我市贫困村基本达到“五通十有”标准(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广播电视、通信息、有旱涝保收田、致富项目、办公房、卫生室服务、卫生保洁制度、学前教育、文化活动室、健身场所、良好生态环境、就业保障措施),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