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从今年10月1号起再次提高全市8大类485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调整后,残疾军人的伤残抚恤金、“三属”抚恤金、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提高15%,带病回乡复退军人补助金提高13.9%;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金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的标准执行;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参战、涉核人员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