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公布了第三季度岛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我市共计拿出857万元奖励“好空气”,岛城六区四市中城阳区以143.5万元排名第一,补偿金必须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据了解,我市从今年起在全域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以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季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实行季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从前三季度整体情况看,我市共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926万元,其中,崂山区最多,为42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