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号起,我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95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青岛第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对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2015年7月1号后,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三类失业人员符合此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领取期限分为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