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远高峰打人案被判刑7个月 邱启明被判8个月  15-08-25     视频长度: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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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下午,黄浦法院对高峰、聂远、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峰、聂远、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月9日5点24分,央视前主持人邱启明因打车与出租车司机赵某等三人在酒店门口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轻微肢体冲突。与邱启明一道来沪参加某娱乐节目的同行人员高峰等人获悉后,从酒店客房赶至大堂对出租车司机赵某实施殴打,致赵某受伤。

3月3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酒后伤人的犯罪嫌疑人高峰、聂远和何睦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被告人邱启明纠集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