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被确定为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  15-08-07     视频长度: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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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同意包括青岛在内的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草案)》将在年内发布实施。《草案》在理顺商品流通体制机制,厘清政府边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商品流通创新发展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按照《复函》要求,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流通法规、规则和诚信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中介组织规范自律、社会公众有效监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增强内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