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青岛市政法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移送追责通报实施办法》,防止政法系统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办法》要求,全市政法各单位内部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严禁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严禁以过问案件为由收受任何形式的好处利益。
全市政法各单位全面建立过问案件情况依法提取、介质储存、专库录入、入卷存查等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分析汇总情况,严肃调查处理。政法系统内部人员有过问案件行为,构成违纪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政法系统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授意或暗示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