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世界,有一个段子被广为流传:“如果爱一个人,就把他人肉搜索,很快你会知晓他的一切;如果恨一个人,也把他人肉搜索,他会知道什么是地狱”。前不久,新疆市民王先生因为“打狗事件”而遭遇了“人肉搜索”,从此他的生活失去了往日的平静。虽然打狗事件已经过去两个月,但王先生依然不断接到骚扰电话和谩骂短信。
事情要从一个月前说起,5月10日下午,王先生带着3岁的孩子去乌鲁木齐一汽车4S店取车,在店门口遇见两条狗扑向孩子,受到惊吓的孩子哇哇大哭,王先生一气之下将小狗打伤。
看到狗被打伤,4S店工作人员说“小黑”是他们收养的流浪狗,和王先生争执起来。
一时间,“打狗人”王先生遭到了众多网友的人肉搜索,他的家庭地址、手机号、QQ号、车牌号等信息全都被公布在了网上,王先生也成了被人口诛笔伐的“变态男”“虐待狂”。而且这件事情还牵连到了他的家人和所在公司的同事们。
更有甚者,一些爱狗人士拉着横幅来到王先生的住所和公司进行声讨。
为了尽快平息这件事,5月12日王先生专门召开道歉会,并表示愿意支付一万元的医药费。
“人肉搜索”顾名思义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人肉搜索”往往从一张图片入手,最短在几小时内就可以准确收集到当事人的大部分信息。通常网友通过QQ号和微博等聊天账号检索他人活动和人际关系、攻破游戏ID密码取得手机号,或者查询他人网络IP地址,进而采用某些技术手段获得私人信息。整个人肉过程中,网友们相互传递、补充、丰富,直到将他人信息“挖尽”为止。近年来,出现类似的暴力人肉搜索,只是冰山一角。
2015年2月,家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的张女士,在微信上不断地收到一名“微友”的妻子王某发来的恐怖照片和有关语音留言,张女士的个人信息也被王某发布在朋友圈里用于“人肉搜索”。
经了解,王女士和张某的丈夫是“微友”,但张某认为王女士和她丈夫在微信聊天时关系暧昧,因而张某通过微信对王女士进行恐吓、辱骂;随后,王某又跑到张女士单位大闹并发生肢体冲突。事后,张女士认为王某的行为已对她的人格、名誉、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困扰,遂将二人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在原、被告双方同意下,法官当庭主持调解结案,被告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2001年人肉搜索进入人们的视野,从最初的帮助他人寻找音乐、帮助他人网络表白、帮助他人了解真相到后来的暴露对方隐私、网络舆论攻击、中伤等等,人肉搜索已在“打着道德的幌子实则伤害对方”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人肉搜索引发的悲剧,这些年也发生过很多次。
从2006年“虐猫女”事件到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再到“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不明真相的网友,轻率举起了所谓“正义之剑”,在“人肉搜索”的助推下,误伤了无辜,而自己也成为一起起悲剧的幕后推手。
在王成看来,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人肉搜索有很多的优点。例如,如果有人走丢了,特别是小孩子。大家可以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帮助家长和警方将孩子找回来。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人肉搜索向公安机关提供关于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的信息,帮助警方尽快破案。但另一方面,人肉搜索用错了则可能导致网络暴力,对于人肉搜索,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来加以规范和引导,确保大家在建设道德社会的同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肉搜索”一方面通过网络对社会生活进行有力的道德规范、舆论监督;另一方面极易侵犯个人的隐私权,甚至还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的蔓延。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相关部门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尽快制定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