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女孩与老师发生性行为 老师称双方自愿  15-07-04     视频长度: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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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凡事依法来。比如下面这位禽兽教师,依法论处,强奸幼女,情节严重,应该判多少年呢?

陈文是宁德柘荣县黄柏小学的语文老师,35岁,已婚,有一个四岁多的孩子。2013年,小静上六年级,陈文是小静的语文老师,去年,小静小学升初中,二人频繁接触,9月份,在当地一家休闲吧里,师生二人发生性关系。

小静的家人提供了小静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这些材料都证实陈某第一次和小静发生性关系时,小静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的规定,即使女孩没有被胁迫,陈文的行为也构成了强奸罪。

最初,小静的母亲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又不希望这件事闹大,同意私了。当时双方经过协商,陈文赔偿小静20万元,协议书上称这是小静今后的学业费用。而后,小静被带到外地读书。可小静的舅舅说,小静到外地没几天,这个老师又跑去找她了。

虽然小静曾在采访中表示自己是被老师强奸的,但陈老师却强调,他们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陈文的妹妹也提供了十余张信件图片,称均是小静写给陈文的书信,内容暧昧。对此,小静的舅舅说,不排除孩子会被对方赠送的东西收买感情,二人在相处过程中,陈文给小静买过好几部手机,还有手镯之类的饰品。

今年三月份,小静的家人报了警,但鉴于孩子的年龄不好界定是不是年满14岁,检察院一直没有对其进行批捕,案件需要做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