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家住城阳的汪女士给《今日》打来热线称,自己在文阳路的臻园小区,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就在办房产证的当天,她却发现,自己的新房已经被法院查封了,而像她这种遭遇的,小区里竟然有两百多户。
下午两点,记者在臻园小区里,见到了包括汪女士在内的几十名业主。汪女士说,自己的女儿今年就要上小学了。2013年10月份,因为看好了臻园小区旁边的两所小学,她贷款69万元在这里购买了一套122㎡的商品房。本以为2014年4月交房后,可以尽快办理房产证,帮孩子办理落户,可是没想到,开发商一拖就是一年。
听到消息后,汪女士和其他几名业主一起到青岛市房屋管理局查询,而查到的结果,恍若晴天霹雳。
记者看到,购房合同的附件里有“在建工程抵押”和“国有建设用地权抵押”两项信息,抵押时间都是2012年。业主们表示,签订合同时,虽然看到了这两项信息,但是开发商并没有明确告知它们的用途和后果,出于信任,大家也就没太在意。可是没想到交房以后,开发商竟然没有对房屋进行撤押。
业主们告诉记者,臻园小区共有700多户居民,216户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其中有像汪女士一样商业贷款的,也有全款购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买经济适用房的。大家觉得,开发商在卖房时存在欺诈行为,将经济适用房抵押也实属违法,可眼下售楼处已经人去楼空,开发商电话也关机,想到钱房两空,大家都很气愤。
随后,记者也尝试联系开发商,但手机却是关机状态。目前,业主们已经前往城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案件还需进一步调查。
业主们说,既然他们按照合同约定交了钱,那么,不管开发商是资金周转不灵还是其它情况,这个责任都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希望开发商尽快出面,给200多户业主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