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即墨的王先生去年6月,在即墨市钱崮山一路附近买了套经济适用房,不过因为在合同之外被要求另行交太阳能费用,不交钱就不交房。
王先生没有交这笔费用,眼瞅着都快一年了,还没签购房合同。这是不是有“搭车”收费的嫌疑呢?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商家“搭车”收费的情况并不少见,也许有些人觉得,得过且过,不必太较真儿。
可也有人认为,商家以“别无选择”为手段索取费用,难免令人怀疑有赚取不义之财的嫌疑,不应该纵容这种行为。那么,电视机前的您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如果遇到商家“搭车”收费,您认为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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