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编制情况的说明,对《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青岛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依法修编《保护规划》对于完善保护规划体系,适应当前保护形势,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保护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完善,编制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保护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正确、保护思路清晰、规划内容全面、基础工作扎实;规划范围、保护原则、保护目标、保护措施符合青岛实际,基本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对指导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未来的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会议同意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修改和完善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