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纵火案主犯被判死刑 两人被判无期  15-03-19     视频长度: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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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21号,由于征地纠纷,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发生了一起纵火案,造成一名村民死亡,三名村民烧伤。经过公开审理,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王月福被判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无期,其余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3月,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对村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不满,在位于该村南开元御景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南侧搭建帐篷,由多名村民昼夜轮流看守以阻止施工。由于多次劝阻村民无果,村委主任杜群山与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崔连国共谋,企图恐吓村民。随后在崔连国的搭线下,杜群山与被告王月福取得联系,并在3月21号凌晨,由王月福安排李青等人,用汽油点燃了村民搭建的帐篷。

帐篷起火后,柴培涛等人驾车逃离现场。当日在帐篷内值守的村民虽然被惊醒,但还是有一人没能逃出火海。

法院审理认为,在放火、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王月福积极、主动,是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杜群山参与指使,并为王月福指认现场,亦系主犯。而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不仅参与犯罪后相互配合,有的还处于假释期。崔连国在放火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除王月福被判处死刑外,杜群山、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刘长伟有期徒刑十九年;李显光有期徒刑十八年;柴培涛有期徒刑十八年;崔连国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被告人王月福、崔连国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则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