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孕后遭降薪 7000元降到2300元  15-03-10     视频长度: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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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怀孕了,可是在单位却遭到了不公的待遇,郑州的王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这个时候,她该怎么办呢?

2010年12月底,郑州的王女士应聘到了一家保险公司,任职营销服务部经理。当时,她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月薪7000元。可是,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自从她怀孕之后,薪水竟来了场大缩水。

2011年12月中旬,王女士的工作岗位由原来的营销经理,调整为讲师。岗位调整后,当她收到第一个月的工资时,顿时傻眼了。

连续三次降薪,王女士的工资从最初7000元也降到了2300元。就这样,王女士的孩子出生一年后,保险公司又以迟到、旷工、早退等为由,将她辞退。

感觉不公,王女士便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部门裁定,保险公司应补齐王女士的工资差额,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结果出来以后,保险公司也将王女士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同样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各项费用共计两万多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3月5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能以耽误工作为由,将其开除。生活中,女职工因为怀孕等原因,遭到不公待遇,应当及时取证,运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