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获113万多元国家赔偿  15-02-17     视频长度: 0:0:51

您当前的位置 :青岛网络电视台 > 栏目 > 今日 正文
  
滚动

2月15号,福州中院对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113万多元的决定。决定先支付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万9225.84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念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2006年7月27号夜,福建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对其逮捕,提起公诉。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4年8月22号,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念斌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