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市民坐高铁 临近出站时发现火车票丢了  15-02-02     视频长度: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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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马上就要到了,今天的封面我们来关注火车票的问题。近日,一则“浙江消保委把上海铁路局告上法庭”的消息引人关注。在这场公益诉讼中,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现行的铁路“实名制购票,旅客上车后遗失车票需另行购票”的规定不合理,要求“铁老大”停止执行。针对这一条款,实际上很多人都有疑问:既然是实名制购票,有据可查,为什么还要再花钱补一张票呢?这样的规定又是否合理呢?来看记者的报道。

实际上,跟刘伟有类似经历的人并不在少数。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2014年就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内容都涉及到消费者实名购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凭身份信息查询,要求消费者补票。对于这项规定,很多市民都认为不合理。

实际上,跟刘伟有类似经历的人并不在少数。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2014年就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内容都涉及到消费者实名购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凭身份信息查询,要求消费者补票。对于这项规定,很多市民都认为不合理。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向上海铁路局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

作为这起公益诉讼的律师团成员之一,夏德忠律师认为,这样一起由消费者权益组织发起的公益诉讼,比消费者个人打维权官司的效果更好,意义也更大。

对于这样一个饱受诟病的强制补票规定,浙江省消保委的律师团认为打赢这场官司胜券在握,但事情的进展却并非预想中那样顺利。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在原告方递交诉状7天之内予以答复是否受理和立案,但时至今日已远远超过7天受理期限,法院方面却迟迟没有答复。律师透露,在此期间,法院方面的工作人员还曾与浙江省消保委沟通,希望能够撤回诉讼。

据了解,浙江省消保委状告上海铁路局,是目前国内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第一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此前也表示,支持浙江消保委提起的公益诉讼。无论最后结果如何,这起诉讼本身已经是消费者合法维权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