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长来说,把孩子送进校园,理应是最安全、最放心的选择,可有时候却事与愿违。即墨大信镇的金先生就有过这样一次经历。2013年,金先生9岁的女儿在校园里进行课间活动时,被树枝划伤了右眼,造成七级伤残,学校对此却不愿意承担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医药费12万元,可是这笔钱,金先生一家却一直没能拿到。上个月23号,《今日》栏目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很快大信镇教育办就通知金先生去领取赔偿款,可是让金先生气愤的是,12万赔偿款却变成了10万5000元,被生生扣掉了1万5千元。
2013年3月7号,金先生的女儿在小信村小学进行课间活动时不慎摔倒受伤,当金先生闻讯赶到学校时,发现女儿脸上多处被划伤,其中右眼伤得最重。
手术后医生表示,金先生的女儿右眼角膜受损严重,必须要做角膜移植手术,手术费用不菲。最终,金先生将学校告上了法庭。2014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学校赔偿医药费12万元。可是当金先生到大信镇教育办领取这笔钱的时候,会计却只给了他10万零5000元,理由是,剩下的一万五千块钱,是当时教育办给金先生女儿垫付的医药费。由于女儿急等钱治病,金先生当时签了字,可是事后越想越觉得这钱扣得没道理。昨天上午,金先生再次来到大信镇教育办讨说法。
金先生说,孩子受伤后,他的确收到了一万五千块钱,但是这笔钱是老师们捐款所得,现在教育办从补偿金中扣除这笔钱,显然不合理。当金先生要求给个说法时,这位王会计却并没有正面回答。
随后,金先生又找到了大信镇教育办负责人于主任,于主任表示,其实当时孩子发生意外时,教育办曾想先帮忙垫付医药费。
于主任表示,当时让老师捐款是因为教育办暂时拿不出经费垫付医药费,现在金先生诉求的补偿款已经到位,所以这笔钱他们要拿回来用于对其他困难学生进行补助了。
对于于主任的说法,金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他认为这笔钱如果真的是教育办垫付的,那么现在应该返还给老师,教育办不应该擅自另作他用。
金先生一家表示,现在女儿治病需要很多钱,这一万五千块钱对他们来说其实很重要。
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教育办将扣除的一万五千元还给了金先生。这件事算是告一段落,可是小信村小学的安全隐患是不是也已经消除了呢?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小信村小学,当时金先生女儿受伤的地方已经拉起了警戒线,校园里墙壁上的缺漏和裂痕也已经进行了修补。记者了解到,目前大信镇政府正在修建新的中心小学,今年9月份,包括小信村小学在内的4所小学都将迁入新的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