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工作将于12月20号结束,市人社部门提醒尚未缴费的居民抓紧时间办理。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每年9月1号到12月20号是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从2015年1月1号起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在三区范围内就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