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青岛市教育局公布了近期查处教师有偿家教的通告。10月19号,联合执法小组根据群众举报,对市南软件园4号楼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培训机构人员不予配合,阻挠查处工作,甚至发生肢体冲撞,经查,市南软件园4号楼6楼教学点系私立青岛东方艺术专修学校增设的教学点,4楼教学点未经核准,属非法办学点;同时发现有在职老师在此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
对于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4条第9款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取缔市南软件园4号楼4楼非法教学点,撤销4号楼6楼教学点。
2、私立青岛东方艺术专修学校确定为2014年年检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3、对在该培训机构任课的青岛二中教师朱某某和高某某分别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青岛二中教师张某某、青岛三十九中教师刘某某和青岛五十三中教师吕某某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希望全市培训机构引以为戒,严禁聘用在职教师从事培训活动。全市各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教师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