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2-3万元的小微企业将被纳入暂免征税范围。我市将有2.7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纳税户从中受益,预计减免税收2.06亿元。
新的优惠政策实施后,加上前期月销售两万元以内享受暂免征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我市共有12.5万户小微企业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