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地税、人社等部门制定出台《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提出5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切实缓解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利润薄、税负偏重等突出问题,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针对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弱问题,政策提出设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基金,以阶段参股形式支持中小企业投资专精特新项目;实施“银河培训工程”、“千人千企工程”、“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造就工程”等,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政策提出了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多渠道融资等5条措施。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同只债券中,中小企业发行总额超过50%的,大型企业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针对小微企业税负重问题,政策强调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到2015年12月31日,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改善小微企业创业环境方面,政策提出了落实创业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用工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小企业产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4条措施。
在优化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方面,政策提出深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5条措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