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将于11月1号起施行。今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文华指出,《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是关系青岛长远发展的重要法规,凝聚了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知识和智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科学规划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好我们宝贵的城市优势资源。
王文华强调,要切实加强执法部门培训,保证《条例》规定的各项规划、保护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群众对《条例》的认同感,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及时出台与法规实施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执法工作提供具体遵循。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树立保护城市风貌就是保护人民的利益,就是保护人民的幸福,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坚决遏制、查处、打击破坏城市风貌、有损城市品质的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适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维护法律法规的制度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