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 提升建筑质量  14-10-09     视频长度: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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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参建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加强质量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意见》,我市将大力整顿规范建材市场,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鼓励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突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确定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建筑材料监管;各区市政府要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实施建筑质量追溯制度,在建筑设计寿命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